25 March 2012

哇我差點失去你!

對不起,我荒廢了寫文章好長一段時間,直至去年底的時候,我想起了她,才發現原來我已經忘記了這裡的登入密碼…好不容易,終於找到了回家的路!當我想到我差點失去你,只能當一個旁觀者,就讓我更加珍惜你!

其實,如果唐生能夠早一點大憺一點,說出那些令人感動的話,也許,他今天就不需要哭了!香港人也不需要計畫移民去瓦努阿圖,更加不需要因為她會有地震海嘯而又要打消移民的念頭!

所以,你不難想像,香港人有多氣忿,因為我們一直以為梁振英只是陪跑,所以民調被訪時居意說支持他,目的只在給唐生一個教訓,想不到…龍年出世的唐英年竟然輸了!

鄭大班好似話如果梁振英當選會在他的數碼電台開咪,如今不如我又跟跟風,從新在這裡出發!

07 October 2009

信任

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信任,這句話真的真的好老土!但同時說謊是人的本性,看穿一個大話更是求生本能!那信任是否等於矇騙自己?

昨天男友說愈來愈喜歡我,聽到這一句,很窩心,但只維持了幾秒,因為當我叫他留下來,明年不要離開,他還是拒絕,這不禁讓開我想到這會不會是「好來好去」的表現之一。

正如我繼續查下去,是因為不敢看到一些不該看到的東西,而不是信任對方,這樣的關係不痛不快,每天提防碰到底線,好像慢慢從愛變成佔有。那還是愛情嗎?

還是,這是一個遊戲規則,就正如,走在路上碰到識認的人,要打個招乎一樣正常嗎?

15 September 2009

我,又回來了

很久很久沒有來過寫文章了,因為曾經有一段日子的生活還算順利的。

經過兩年多的尋尋覓覓,找到了一個對我很好的男友,由起居飲食到大小家務,都照顧周到,還令我重拾讀書的意志,我差點以為這是一個完美情人。

那一點我們不是完美,是因為我們只有一年的保存期限,這一點大家都在day 1 很清楚。不過隨著日子的流逝,善忘的我慢慢開始忘記,有時候又會開始在幻想兩人一起永遠在一起…我很不聽話,有朋友告訴過我,他雖然已經結婚,可是到現在還是會想起他的前任,雖然知道不會再在一起,亦沒有這個打算,可是、可是到玩在,他還是會懷念那個他,想起他的時候,還是會長戚戚然。

也許比我成熟的他也深明這一點,並且能夠把待得住,所以,到現在還是堅守「不求天長地久,但求再見亦是朋友」。畢竟這個圈子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有緣的話還是有再見的一天。所以凡事他都忍一時之氣,但求暪天過海以後,便是海闊天空!

太傻!我太傻了!最後我還是沒有長大過!

05 August 2008

貪你可愛

一年一度的《香港先生選舉》又完滿結束,正如《香港小姐》強調的不只是美貌而是「美貌與智慧並重」,《香港先生》強調的是「新主意」,不過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不論你講甚麼,最後選出來的仍然是主流認同的靚仔。

整集節目中,不論是甚麼環節,得票最多的,是最好看的;而得票最低的永遠也是長相最凡平的。選了那麼久,在選的原來只是最好看的外表。被評為著重感性的女士也如此看重外表,更何況是男人!正因如此,當兩個男人走在一起,為得美人而不顧後果所引發的悲劇己成為同志圈的家常便飯。

也許因為這樣,上帝才會造男造女吧!

09 July 2008

你幸福嗎

最近一個女性朋友跟她的男朋友分手了, 是男方突然提出的,旁人聽到覺得很突然,當時人更加是無法接受。

剛好媽媽也認識這位朋友,她覺得事情還沒有完,因為交往是兩個人的事情,要雙方都答應才可以正式分手。還鼓我勵她找前男友講清楚、問清楚…我跟朋友聽到都傻眼了!為甚麼要雙方都同意?現在又不是結婚要離婚,我和我的朋友都不懂。難道這就是直人的世界嗎?就實的,當時我真的有一回小困惑。

後來想一想,不對!我媽根本沒有試過被飛的滋味,以往都是她提出要分手的。原來,我媽媽那麼幸福!

26 June 2008

半年了

已經半年沒有寫新的文章了,因為都沒有甚麼靈感,可是最大的原因應該是懶吧。

不行,我要把這裡從新興旺起來!做網路大紅人!哈哈!「大紅人」這個trems 嘔心死了,最討厭就是這個。

過了半年,應該總有一些事可以寫一下的,希望大家會多多支持!

12 September 2007

屈強

今天跟朋友甲吃飯, 在餐館巧合地遇上之前那個台灣仔, 其實不算是真真正正的巧合吧! 因為我知道他在那家店打工的, 而且是我決定去那家店的! 哈! 鬼叫我對那一區的餐館不太熟悉... (下刪一百個不因)鬼扯, 都是藉口啦。事實我想碰碰運氣, 見他一面。

果然, 見到了, 他還是那麼可愛, 不過我知道他不屬於我的, 所以我不常找他, 他也很少會主動找我, 雖然他曾經跟我講過, 他不會追求人, 但我認為這也只是一個藉口。他分手的一小段時間曾經暗示過要我的msn, 不過那時候的我卻很屈強的裝傻, 一於他傻我就更笨。

可是今天避不來了, 我們說起有一部電影好好看, 然後,

他 (台灣仔)說:「傳那電影的網址給我」

我:「我沒有你的電郵!」

台灣仔:「有! 我有給過你的!」

我:「絕對沒有!」

然後, 他就二話不說寫了他的不知道是email 還是msn 的id 給我, 我也沒有拒絕, 其實我前幾天已經完完整整的把他的電話紀錄刪掉了。回家路上, 萌起扔掉那張紙條的念頭, 想了一下, 很灑脫的把那張紙條扔掉。是為了挽回之前好像被他耍了的尊嚴? 是我愛他? 是我因愛成恨? 還是自己太屈強, 堅持著一些不必要的原則?